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,规范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,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和系统化,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《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,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,并于2020年1月5日前反馈我厅,逾期视为无意见。
附件:1.征求意见单位名单.doc
2.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(征求意见稿).doc
3.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.doc
(此件公开发布)
(联系人: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科技处徐燚,通讯地址: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,邮编:210036,联系电话:025-86266119,电子邮箱:xy@jshb.gov.cn,传真:025-86266213;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满成,通讯地址: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,邮编:210036,联系电话:13814172436,电子邮箱:zmc2436@126.com)
江苏省生态环境厅
2019年12月9日